說明:

1.本簽到系統所稱之兼任計畫人員包含勞僱型兼任助理、工讀生、計畫臨時工。

2.工資及給付應由勞資雙方依相關規定辦理,惟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

3.工資請款作業應於工作結束後提出,並於次月十五日前核發上月工資。如因重大困難致無法依約發放工資時,應事先徵得受僱人書面同意後,始得變更工資給付日期

4.如需洽詢相關問題,請電洽各校區承辦人,如下:

 一、兼任計畫人員(臨時工、兼任助理、工讀生):

 (1)外語學院、財務金融學院、人文社會學院、行政單位、研究中心、共同教育學院、創新創業教育中心、其它單位 沈梵榆先生 分機12123
 (2)工學院、電資學院、海事學院、水圈學院、管理學院、海洋商務學院、商業智慧學院 潘容羽小姐 分機12126

 二、教學助理(不分學院):陳素真小姐 分機12124

5.系統操作手冊